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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0年至2014年期间,何某因经营需要,多次以公司名义向其妹妹借款共计60万元。2019年年初,因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为使自家小妹的债权在将来财产分配阶段能够得到更多清偿,何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向妹妹提议将借款虚增100万元。后何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伪造了7张共计160万元的借条,并指使妹妹用伪造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归还借款160万元及利息。
庭审过程中,何某的妹妹向法院提交了7张伪造借条并作虚假陈述。因其中部分承兑汇票在该公司的其他案件中作为证据提交过,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调取卷宗查证属实。承办法官随即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涉嫌犯罪线索。2020年2月20日,何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最终,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分析: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何某伙同他人,以虚假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虚假诉讼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原、被告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由于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代理人出庭诉讼,而被告一方几乎不作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由于虚假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当事人双方通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以便于快速执行财产。虚假诉讼行为不仅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法律所禁止。
律师提醒:
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仅不能实现自身目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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