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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5年12月25日,某银行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管理,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借款利率为LPR利率加92个基点,逾期后罚息利率上浮50%。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其配偶刘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500万元,但被告某软件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截止2021年1月11日,尚欠本金500万元,利息175.6万元。某银行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另查明,被告某软件公司于起诉前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并未注销。
法律分析:
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均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某软件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某软件公司于起诉前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并未注销,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李某、刘某作为保证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说法: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实体法的规定,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司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有限责任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市场主体资格消灭。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并不能据此免除其债务返还责任。而注销与吊销的意义不同,以公司为例,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如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等)后,经过一系列的清算注销程序,最终使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状态。只有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民事权利义务才能视为真正消灭,而仅处于吊销状态,则不能免于债务清偿。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但给企业自身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还会给经营者造成种种限制。如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如果公司已出现解散事由,建议及时履行清算注销程序,使公司主体真正意义上归于消灭,也为经营者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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