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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偷逃税案:背后隐藏哪些法律知识?

2023-10-07

摘要:

案情回顾


近年来,明星艺人、主播等高收入群体,频频被曝偷税、逃税的丑闻,如艺人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1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该事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许多人感叹一辈子都没办法赚到那么多钱。同时,明星偷逃税严重的问题再次暴露在公众面前。那么我们国家法律中对偷逃税款行为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从法律视角来分析邓伦偷逃税案件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


律师说法



一、税务机关对邓伦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税务部门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处0.5倍罚款。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二、邓伦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邓伦虽然有有偷逃税款的行为,但是因其五年内无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因此收到行政处罚,故在其接到追缴通知后规定的时间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就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朋信律师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主播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享受高收入的同时更应当严格遵守纳税义务,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纳税义务。同时相关的部门也应该积极作为,对纳税事项和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和监督,并责令相关主体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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