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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段时间,电影《消失的她》持续引发热议,作为电影原型,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化名)也到影院观影。观影结束后,她只说了一句:“这部电影,让我想到了当时独自躺在崖底的绝望。”
王暖暖是泰国坠崖孕妇案的被害人。2019年6月9日,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游玩,其间,怀有身孕的王暖暖从34米高的悬崖上坠落,全身多处骨折。幸运生还的王暖暖在苏醒后向警方表示,她跌落悬崖并非意外,而是被丈夫俞某冬推下去的。
2023年6月,该案三审在泰国宣判,被告人构成蓄意杀人未遂,最终判处被告人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民事赔偿部分,此前俞某冬被判需支付民事赔偿52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06万元)。
距离坠崖已经发生了四年多,想开启新的人生的王暖暖却因没有离婚证无法开启新感情。近日,王暖暖向媒体公布已正式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表示“这婚我一定离,并且要他净身出户。”
律师说法
一、配偶服刑期间,另一方如何实现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相关规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的方式大多数适用于夫妻之间能够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较为明确、或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完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
假如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向,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中,王暖暖和俞某冬都是中国国籍,并且是在国内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但是现如今俞某冬身处泰国监狱中,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王暖暖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二、“净身出户”在离婚案件中容易实现么?
王暖暖向媒体表示,这婚我一定离,并且要他净身出户。净身出户这个词大家一定都不陌生,顾名思义就是一方在退出婚姻关系时,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净身出户”。
1.隐藏财产: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财产或无法主张财产权利或主张无法实现。
2.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等。
3.变卖财产:如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私自出卖给他人等。
4.毁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贵重家具、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任意浪费的情形,比如在能力不匹配的范围内大幅度购买奢侈品或没必要的消耗品,向不相关的他人赠与财产或有证据证实一方突然开始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等。
6.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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