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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21日,金贝公司通过特斯拉公司官网订购ModelY车辆一台,费用总计284079元,并付款1000元。后特斯拉公司取消了该订单,并于退还了1000元款项。金贝公司认为特斯拉公司取消订单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特斯拉继续履行协议。
特斯拉答辩称:根据批量购车大客户协议,金贝公司购车只能自持并用于租赁业务,不得转卖或零售给个人客户。然而,特斯拉公司发现在金贝公司在前两次合作中,对购买的车辆进行转卖,违反了双方的批量购车协议。因此在金贝公司再次提出购买ModelY时,特斯拉公司考虑到此前金贝公司的交易历史,拒绝了金贝公司的购买要求。本案争议的背景是特斯拉公司拒绝向金贝公司销售车辆,金贝公司在未提前沟通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21日在特斯拉官方网站自行下单。根据特斯拉公司官网的规定,下单前,客户必须确认并接受特斯拉公司公开在网站上的《汽车预售协议条款及条件》,《条件》载明:本协议在您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交预售订单并足额支付预付款时生效。……在车辆交付给您之前,您和我司均有权取消您的预售订单,并将您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予以全额退款。……禁止转卖;停产。Tesla直接面向最终客户销售汽车。对于任何我司认为其目的是为了转卖的预售订单或者其他非善意目的的预售订单,我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法院审理
金贝公司与特斯拉公司之间就案涉ModelY车辆形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本案中,《汽车预售协议条款和条件》中明确约定“在车辆交付给您之前,您和我司均有权取消您的预售订单,并将您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予以全额退款。”该条款进行了加粗及下划线的着重标识,且约定了双方均有取消订单的权利,金贝公司未举证证明该约定存在前述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结合案涉订单未对车辆价格、车辆配置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最终确认、金贝公司仅支付了1000元预付款等案件事实,特斯拉公司以协议约定的双方解除权为由解除案涉合同具有事实依据,故判处驳回金贝公司的起诉。
朋信律师说法
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恰当的合同解除权不但能促使合同顺利的履行,也能在合同解除后的补救、赔偿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合同解除权,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优先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要看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或者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无论是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用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必须在一定期间内行使,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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