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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2023-09-06

摘要:

案情介绍 


李先生不幸身染重病,需要长期卧床休养,全靠父亲老李悉心照料衣食起居。所以他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由老李继承。李先生去世后,妻子王女士认为丈夫将遗产由其父亲继承,而没有给自己和六岁的儿子留下份额,自己和孩子又没有生活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老李则觉得儿子的遗嘱合法有效。那么,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的遗嘱有效吗?

专家点评

王雷,“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案中,李先生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儿子年纪尚幼,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却没有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必须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有利于保护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促使遗嘱人自觉承担家庭义务,展现出民法典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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