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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款伪造房产证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2-08-09债权债务

摘要:
为借款伪造房产证 男子获刑七个月

作者:朱冠宇

案件详情:

福建的邓某,为做生意四处借钱,现已是负债累累,无力偿还。起初,邓某还可以拆东墙补西墙,好歹也能挺上一阵子,直到后来,身边的亲戚朋友、小额贷通通借了个遍,再也没有人愿意借钱给他了。再加上到了年底,更是隔三差五的就有债主前来追债,这让邓某很是苦恼。

终于,穷途末路的邓某动起了歪心思。一日,邓某联系他人伪造了所有权及使用权为邓某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邓某将该两证交付给不知情的陈某作为担保,并以借款名义从陈某处骗取人民币20000元。一个月后,邓某又从陈某某处骗取人民币15000元。因陈某要求将房产进行抵押登记,邓某害怕罪行暴露,便连夜逃匿,最终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已退出赃款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并已取得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邓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在明知自己伪造房产证骗取被害人借款为目的,是犯罪行为而为之,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律师在此提醒,为减小债务人无法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进行担保,但提供房产担保并不是仅把房产证原件交给你即可,还需要查明产权登记状况,明确产权人,并查明抵押物上是否还设置有他项权利。最后,在查明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到相关权属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以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纠纷及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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