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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死亡赔款挥霍一空的他,监狱是他最好的归宿

2022-07-19债务

摘要:
将死亡赔款挥霍一空的他,监狱是他最好的归宿

作者:于克杰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陈某是申请执行人李甲、姚某的女婿,陈某的妻子李乙因工伤事故死亡,陈某及李甲、姚某等人共获得赔偿款120万元,但陈某并未给付,李甲、姚某因此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支付李甲、姚某因李乙的死亡而应得的款项48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2月15日,法院立案执行。因始终无法联系到陈某,执行法院便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实被执行人陈某在某银行账户内存入120万元后,又分多次取出。获取证据后,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公安局侦查,被执行人陈某在某酒吧被抓获。陈某到案后,承认以上存取款事实,但所有钱都已被挥霍一空。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后记:

在各级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助下,目前“执行难”问题已经有了显著的改观,但仍然存在部分不法分子,企图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我国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执行手段的不断创新,定会使被执行人无所遁形,使被执行财产无处隐藏,彻底打消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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