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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2022-06-21债权债务

摘要:
捏造事实虚假诉讼

作者:周一铖

案件详情:

“明明借款已经全部还清,怎么还会被告上法庭?”2021年5月,收到法院应诉材料的林某一头雾水,自己身上又没有债务,怎么会被告上法庭呢?林某左思右想也没弄明白,只好按照材料上的要求,准备开庭答辩。
经过一阵子的思索回忆,林某复原了事情的经过:
2017年1月,林某做生意资金存在缺口而四处筹钱。通过中介,林某找到了刘某,以较高的利息从刘某处先后借了10万元,每次借款林某都出具了借条。
2020年1月至4月期间,林某陆续向刘某归还了10万元,由于双方是现金结算,林某每次还款时,都要求刘某向其出具收条。
在还完最后一笔钱之后,刘某出具了收条,并当场还给林某两张借条,以示欠款全部还清。而实际上,刘某并未将借条原件交还给林某。
一晃几年过去了,刘某近些日子手里也缺钱了,有一天他碰到了林某,想起自己之前借过钱给他,而且借条还在自己这里,就想以利息未还清的名义再向林某要钱。
林某一听就认为刘某在胡闹,于是果断拒绝了刘某。但刘某却贼心不死,反而利用自己手里的借条原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还本付息。
理清事情经过后,林某连忙找出当初刘某出具的收条,带着相关证据走进了法院,证明自己早就还完了钱。当庭质证后,刘某自知理亏,连忙撤回起诉。
但刘某没想到的是,这事情还不算完,他刚刚撤回起诉不久,公安机关就找上了们,原来法院以其涉嫌虚假诉讼罪,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隐瞒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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