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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一铖
案件详情:
2021年初,刘某分别向朋友张某、王某共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年底之前一定全部还上。没想到到了年底,张某、王某多次催促刘某还钱却根本得不到回应。刘某以货款没收回来、家里长辈生病等等理由搪塞推脱,始终分文不还。2022年3月,张某、王某二人忍无可忍,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最终判决刘某须向二人偿还借款10万元。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刘某依旧死性不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张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
立案执行后,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刘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依法线上查封,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劝说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然而,面对法官的劝解,刘某不但不听劝,更心存侥幸认为法院找不到自己的车辆。2022年5月,执行法官多方摸排调查,最终锁定了刘某车辆的位置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对车辆贴上封条,并电话告知刘某。刘某态度依旧强硬,辩称自己正在防疫隔离中,甚至撂下“狠话”不准动他的车辆,否则要法院“好看”。没一会工夫,刘某来到现场,一把撕毁封条,意图强行转移车辆。执行干警见状,合力将其控制后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坐在公安局里的刘某终于傻了眼,他未曾料想事情会变得如此严重,当场联系家人凑齐10万元汇至临湘法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人张某、王某拿回了借款,案件圆满执结。只有刘某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在看守所里度过了难忘的八天。
法院封条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象征着司法权威,擅自撕毁属于妨害执行公务行为。虽然只是“轻如鸿毛”的一张纸,但它所代表的司法权威,让他“重于泰山”,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轻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重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更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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