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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戴某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妻子易某结婚。婚姻初期,夫妻二人相濡以沫,互相扶持,同甘苦共患难地把自家公司做大做强。但是随之时间流逝,戴某的心思反倒逐渐不老实了起来。2019年,戴某认识了更为年轻的张某,凭借挥金如土的大气,戴某很快和张某发展成为情侣关系。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戴某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张某钱款75万余元。但是纸是保不住火的,没过多久,戴某发妻易某发现了其婚内出轨的行为,2021年2月,对戴某彻底失去信心的易某决定与其离婚。
离婚之后,戴某名正言顺地和张某住到了一起,他本以为自己就这样甩掉了过去的一切,开始了“新生活”,不曾想没过多久,张某就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原配妻子易某向法院起诉了他和张某,要求张某返还戴某此前赠予的钱物。
法律分析:
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她跟戴某是在KTV认识的,她承认戴某给她转了75万多元,这里面部分钱款是小费、部分是跑腿费、招待费,部分是借款。此外,她在戴某的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0万元,因此这75万多元并不是他赠与她的钱款。
但戴某则在书面答辩中承认,他和张某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表示张某曾作为他公司的主播带货直播,应支付其工资8500元,其余他所支付给张某的钱款,均是赠与钱款。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与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将钱款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汇给张某,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易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赠与款项,张某对于戴某给付的75万余元表示认可。对于张某主张的“每月工资10万元”,并无法律依据,结合她从事的工作性质,参照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她3个月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应在赠与款项中予以扣除,故张某一共应返还73.5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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