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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1年3月份张某去世,其子女在收拾张某的遗物时,居然从中找出了四张借条,总金额共计5万元。张某的亲属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获悉,2011年3月至7月,被告王某分四次向原告李某的丈夫张某借款共计5万元,并出具了四张借条,每张借条上均约定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2021年5月3日,张某的妻子李某及子女就该四笔债权遗产达成分配协议,约定由这些债权都由老母亲李某一人继承,其他人帮助李某向债务人追讨这些债权。然而不巧的是债务人王某于三年前去世,张家人向王某的妻子和子女追索上述欠款,不料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张家人遂将王某的家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0万元。
法律分析:
法庭上,由于原告李某已是高龄老人,由其儿子张小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的家人称王某生前只是向张某借款5万元未还,且债权人张某与债务人王某都已经过世,这些债早就应该抹消了。法官向被告解释说:“人虽然过世了,债权不会灭失,债权作为遗产由遗产继承人分配,现在张某去世,其妻子和子女对该债权遗产达成了遗产分配协议,由原告李某一人继承,其作为原告起诉是适格的主体,你们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因此也具有还债的义务。”
通过法官与原、被告的多次沟通,从实际、法理、情理多方面进行了分析,但是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计算,只要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被告也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双方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在领取调解书后的第10天,已将全部款项偿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权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是属于债权人的资产,因此当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是可以被其继承人合法继承的。
此外,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王某的家人继承了王某的遗产,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是有义务在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王某生前对张某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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