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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玲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死亡,该债权作为遗产可以被继承,继承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归还借款。如果债务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通过放弃遗产继承的方式不承担债务继承,那么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是多少呢,本文将进行探讨。
一、被继承人为债权人时继承的财产范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去世后,如未就债权设定遗嘱,应当首先将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财产份额分割,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仅限于遗产部分。
二、继承的财产范围中债务继承的清偿方式
(1)先清偿债务后继承财产。共同继承人在遗产分配前,先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先将遗产用以清偿债务,而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分配继承。
(2)继承财产后分别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财产进行分配,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分别在各自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继承财产分割完毕后仍存在未清偿债务时,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清偿顺序为,先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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