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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好友借钱不还,一男子想出了个“奇招”,钱是拿回来了,但人也因此进了看守所。这是怎么回事呢?
法律分析:
本案看完大家可能会有两个疑问:
1、假如赵某骗回6万后金盆洗手,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只骗回6万元是否构成诈骗,参考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当讨债人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拘禁欠款人,取得钱款,虽然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最后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故按非法拘禁罪进行处罚;同样的如果只骗6万,而这6万又是欠款,律师的辩护意见会尽可能主张赵某不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故意也没有造成孙某的财产损失,而我国的刑法对于诈骗罪需要造成损害结果才会对行骗人进行处罚,因此这种情况下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可惜赵某一发而不可收拾,骗的钱超出了自己的讨债范围,造成了损害结果因此得不偿失。但实际过程中即便是骗回本金的做法也有风险,很难保证法官是否会认定行骗人对被骗者的财产究竟有无侵害。
因此本所律师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讨债。
2、该怎么做才能既要回欠款又不至于“违法”?
虽然说赵某化身女子拿回欠款的想法很新奇,但行骗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在法律的边缘试探讨回欠款的手法并不可取。也切不可想办法钻法律的空子。
回归本案,赵某和孙某是朋友,能了解到孙某的大致的财产状况,很明显孙某是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的,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诉讼保全,冻结孙某银行卡内的金额,如果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就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的手段让钱有借有还,既避免了赵某现在的困境,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是最合适的手段。
如果对诉讼流程和法律风险不熟悉,也可委托律师帮助您,本所律师将通过法律和科技的力量让钱有借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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