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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飞刀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2023-08-09

摘要:

案情介绍 

2月17日,辽宁鞍山一名女子称自己在某店内购买了桃李面包的面包,在里面吃出一块美工刀刀片,刀片大约有两厘米左右,且已经生锈了。随后,女子联系了桃李面包的工作人员。根据女子与桃李面包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对方表示,生产是没问题的,并给出赔偿方案:以后出新品让女子第一个试吃。对上述解决方案,女子表示无法接受。2月19日,当事人发布视频回应。

 

图片

(图片来自李女士发布的视频截图)


此外,在某投诉平台上,也有多位消费者曾反映桃李面包的产品有发霉现象,还有在面包内吃出黑色异物、丝状异物、塑料杂物、头发等等的投诉。


那么,对于如此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朋信律师说法


一、关于不合格食品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关于网购食品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三、关于直播购物的维权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五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涉及外卖平台的维权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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