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信息咨讯

联系我们

朋信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411-39779639
联系电话:
13342206189
联系邮箱:
pengxinlawfirm@163.com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航国际广场A2二单元1207

网站备案信息:辽ICP备17004617-2号

首页 > 信息咨讯 > 胜诉研究

谁可以为我投保?我又能为谁投保?

2023-08-08

摘要:

现如今,

保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的刚需,

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

都会听到一个词“保险利益”。

什么是“保险利益”呢?

今天,朋信律师就来为大家科普下。


案情介绍 

张女士与成小姐系母女关系,成叔叔与成小姐为叔侄关系,另成小姐系一级视力残疾人,张女士为其监护人。2019年8月张女士与成叔叔约定张女士委托成叔叔为成小姐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由张女士支付。2019年8月23日,张女士向成叔叔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保险费300100元。当日,成叔叔以被保险人成小姐父亲身份作为投保人为成小姐购买人身保险并支付了保险费300100元,成叔叔及成小姐在《投保书》和《保险合同》上签字。《投保书》载明投保人成叔叔,被保险人成小姐,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成叔叔,成叔叔与被保险人成小姐存在父母关系。2020年8月20日,保险公司将上述《保险合同》受益人由成叔叔变更为张女士。现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案涉人身保险合同签订时成叔叔与成小姐系叔侄关系,而以父女关系承保,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虽然投保时成小姐在场并签名,但成小姐存在视力残疾,且监护人不在场,不能认定成小姐真实意思表示为同意为其订立合同,该院认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成叔叔对被保险人成小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张女士作为被保险人成小姐之母,与案涉人身保险合同存在利害关系,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朋信律师提醒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基于此,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只能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概括而言包括以下人员:
1、为本人投保。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的,对自身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保险利益是基于血缘、婚姻形成的,但投保人在投保时也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未成年人除外)。
3、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投保人可以为家庭成员、近亲属投保的前提是该家庭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但投保时也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
4、为与自己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5、为同意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常见的有投保人为合伙人、债务人投保。
保险利益原则具有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及确定损失等重要功能,在保险中十分重要,因此各位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避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找律师 快速取胜 拿回财产

专注借贷纠纷诉讼20年费用合理付得起

13342206189

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8:00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航国际广场A2二单元1207

网站备案信息:辽ICP备17004617号-2


pengxinlawfirm@163.com

关注我们

辽ICP备17004617-2号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找债务律师,债务律师在线咨询,债务律师事务所,个人债务律师咨询,债务律师,公司债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所,欠款债务律师,民事债务律师,个人债务律师,专业债务律师咨询网,债务律师免费咨询,家庭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律师在线咨询,债务债权律师,借贷债务纠纷律师,专业债权律师,债务纠纷律师咨询,债权债务律师费用多少,债权债务律师专业介绍,咨询债务纠纷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