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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蔡某刷快手视频,发现快手平台上名为阿凯(皮衣皮草)的小店正在直播销售100%羊毛羊剪绒外套-双面穿帽版,承诺“假一赔九”,并宣称该款服装原价750元,现价优惠促销299一件,蔡某遂下单购买。但收货后,发现该服装标签品名为颗粒羊毛,面料成分也为颗粒羊毛,该服装并非羊剪绒面料的外套。后蔡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件审理
庭审中,原告蔡某提交了与店铺的聊天记录、协商历史截图、涉案商品实物及照片。主张被告故意告知涉诉服装为100%羊毛的羊剪绒外套,隐瞒该服装外套实际是颗粒羊毛外套的真实情况,诱骗消费者的购物消费,系消费欺诈,且服务态度恶劣,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阿凯服装店辩称,其仅正常销售一件衣服,让原告退款对方不退,不认可涉案商品是假货。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阿凯服装店经营的快手小店下单购买涉案商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根据在案证据,涉案商品名称系“羊剪绒外套”,与原告实际收到的标签标注面料“颗粒羊毛”不符,且未明确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被告阿凯服装店未就上述情况给出合理说明。故认定被告阿凯服装店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其退货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阿凯服装店承诺的“假一赔九”,原、被告双方在商品交易中约定有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院予以认可,被告阿凯服装店应向原告支付约定的九倍赔偿金。
朋信说法
一、“假一赔九”的承诺真实有效
一般而言,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未对销售假货的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商家销售假货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假一赔三”进行处理。但在本案中,商家自愿以 “假一赔九”作为条件加重自己的义务,实为单方的承诺行为,该承诺理应成为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如商家售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假一赔九”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快手等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具体情形: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在快手小店进行的交易,快手小店的运营方实为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快手公司,快手公司并非涉案买卖合同的销售者,亦非涉案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原告无权要求快手公司承担先行赔付及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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