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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也别伤害,擅自传播他人私密照需担责

2023-07-12

摘要:

分手后也别伤害

擅自传播他人私密照需担责

图片


原被告曾为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被告连续多日向原告微信发送其拍摄的原告洗浴时的照片并辱骂原告,在原告作为群主的微信群中发布二人亲密照片,并将原告的私密照片发送给群中陌生人。于是原告起诉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被告恶意拍摄、泄露、非法传播原告视频及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曾为恋人关系,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拍摄原告私密视频与照片,并将其发送给他人、在微信群内传播,而且持续采取短信轰炸的方式骚扰原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其收集的与原告有关的视频及照片,向原告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从“隐私”这个词的本身就可以看出,“隐私”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隐”,即并非公开的状态,如果已经被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就不是隐私;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


正是从这两方面出发,民法典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恋人之间要注意保护自身隐私,处理纠纷也要守法,不应通过泄露对方隐私等方式进行侮辱、威胁。如果出现隐私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

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尊重、保护他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人的生活、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尊重他人生活的安宁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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