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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能否请求“家务补偿”?

2023-06-15

摘要:

案情介绍 

2015年,朱力(化名)与刘雨欣(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为了照顾孩子,刘雨欣接受了丈夫的建议,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庭。每个月,朱力会固定给妻子生活费用于家庭开销。随着朱力的工作越来越忙,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到家后经常倒头就睡,夫妻之间很少交流,感情日渐疏远。刘雨欣长时间独自照顾孩子和家庭,缺少与外界的交流,委屈感与日俱增,常常因为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朱力认为妻子赋闲家中,二人共同话题越来越少,观念和思想层次差异拉大,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刘雨欣离婚。刘雨欣提出家务补偿款的请求,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朱力支付刘雨欣家务补偿款。

专家点评

周友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全职太太离婚时,一般都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就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刘雨欣在婚后辞去工作,专心抚育子女,应该说是为家庭付出了较多,朱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实践来看,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另一方,他的收入情况、还有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本案虽然是调解结案,但是这个调解也要考量这些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
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不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不仅适用于全职妈妈也适用于全职爸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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