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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
案情介绍
李建军(化名),退休职工,老伴已去世多年。
2021年5月8日,自觉大限将至的李建军把二儿子李洪磊(化名)叫到床边准备交代后事。遗嘱由李建军口述,内容为将其的一套房屋由李洪磊继承,李洪磊写好后将这份遗嘱打印出来。给李建军念过一遍后,李建军与两位与此事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先后在遗嘱上签字并按下了手印。由于不是父亲亲笔写的遗嘱,其他两名子女并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为房屋应该由三个子女平分。打印出来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专家点评
专家点评:王正志,“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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