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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克杰
案件事实:
姜某(男)与李某(女)系情侣,二人交往期间,姜某称自己认识某位虚拟币大亨,以替李某投资为名向李某借钱,李某通过银行卡转账付给姜某借款4.5万元,姜某将钱挥霍后又如法炮制,李某感觉不对劲,便借口推脱。之后,姜某偷拍李某的不雅照片,同时又以借钱投资虚拟币为由,开口向李某借款3万元,在李某拒绝之后,向李某展示了自己偷拍的不雅照片,李某担心姜某散播不雅照片,只好把钱给姜某。李某担心江某一直使用照片要挟自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说法:
姜某的行为,应该分成两部分考虑,首先,其第一笔的所谓投资,构成诈骗罪,其谎称虚拟币投资,在取得款项后将钱挥霍一空,说明姜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了李某的财物。同时李某主观上是放弃对钱的占有权,姜某主观上想获取对钱的所有权,且客观上获取占有权后便立即实现了所有权,属于“名为借贷,实为诈骗”,因此构成诈骗罪。
其次,第二笔的3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恐吓行为,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表面上看姜某第二次仍是以所谓虚拟币投资为由向李某“借”钱,但实际上李某是因姜某拍摄的不雅照片产生了恐惧心理,即担心不雅照片被散播而将钱交付给姜某的,同时姜某也通过向李某展示不雅照片的方式恐吓了李某,因此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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