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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妤婕
近年来,因为债权债务而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有许多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回钱财,对于那些人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是他们最后的手段。于是许多人就会有疑问,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其他财产了,只有股权,那么股权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案件经过:
债权人王某与债务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已生效,因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王某发现李某名下持有A公司19%的股权,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股权。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故法院裁定如下:查封李某在A公司19%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本案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
股东向公司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经营所取得的利润也会以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股东。所以,股权是可以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标的的。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公司有已经到期的股息或者红利尚未支付的,可以裁定冻结该收益,并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要求公司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如果该部分收益没有到期,也可以先冻结,待到期之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因此,如果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名下享有股权,可以将被执行人拥有公司股权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由法院出具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对该股权采取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
但是要注意,强制执行股权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除股权外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和债权可供执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的规定,法院执行股权时,应当首先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和债权,当将这两者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才可以执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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