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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一铖
在执行程序中,经常会出现“终本案件”一词,那什么是终本案件?这个“终”字是否意味着终结?终本案件是否意味着法院对该案无可奈何,因而决定“撒手不管”?
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终”虽是终结的意思,但“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欠债还钱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天经地义,债不会无缘无故地来,自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走。
现实中法官处理终本案件时,会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一经发现,便会依法进行执行程序。
案件详情
比如不久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就顺利完结了一起长达六年的执行案件。
2016年6月21日,原告黄某求与被告黄某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黄某科偿还原告黄某求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同年9月19日,黄某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及“四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科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另被执行人黄某科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其早已是债台高筑,且有多种疾病,故无法适用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一直都在扣划被执行人黄某科的工资收入履行义务。2022年5月份,被执行人临近退休,住房公积金余额已有100000余元。其终于意识到法院执行的力度之大,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求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黄某求自愿放弃一部分利息,当场交付剩余执行案款51000元,至此全案执行完毕。
结论
所以说,“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执行人的给付义务仍旧存在,法院不会因为一时受阻就“撒手不管”。“终本”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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