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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当初真不该替人担保,现在真是后悔莫及啊!”担保人面色凝重地说道。
郑某从王某处借了10万元并约定利息,由牛某等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郑某却没有还款的意思,在王某多次催要的情况下也就拼拼凑凑还了3万元。直到有一天王某的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再次向郑某催要借款,郑某却明确表示没有钱,还不上了,三位担保人则表示该笔借款与自己无关,王某一怒之下便将债务人与担保人告上了法院。案件很快就取得了胜诉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当法院向担保人们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三位担保人均辩称:“钱是郑某借的,我们一分也没花,凭啥让我们还钱?”直到法院工作人员向其释明保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三位担保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几天后,三位担保人将筹集的余下案款及利息共计9万余元送至法院。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三位担保人为讲义气替人担保,真是给自己徒增了烦恼后悔也来不及。
法律分析:
一、三位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在王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应当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保证条款。
本案中三位担保人明确表示为郑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在郑某出现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时,王某既可以找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
二、多个担保人之间没有就保证份额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三位保证人稀里糊涂地签字保证,并未对保证份额做出约定,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承担全部债务的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其中一人代为清偿了全部的欠款,则其可就其清偿的部分向债务人主张返还。
律师提醒: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不要为了义气而不顾后果的担保,不要因为自己的抹不开面子,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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