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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账就是借款?法院:不一定

2021-11-22民间借贷关系,借贷纠纷,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摘要:
有转账就是借款?法院:不一定
案件详情
老袁自2018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
老高与老袁是好朋友。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间,老高先后5次向老袁夫妇转账共计15万元。一年多以后,老高以老袁夫妇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袁夫妇返还本息合计15.8万余元。
老高主张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但是,他未能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而老袁夫妇则主张双方之间是投资合作关系,辩称老高交付的1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对餐饮公司的投资款。为此,老袁夫妇出具了餐饮公司股东群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高向老袁夫妇转账支付15万元属实。老袁夫妇提交的股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老高向二人所转款项是基于共同投资餐饮公司的目的而为,而老高却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投资合作关系。因餐饮公司尚在经营中,且双方对此前盈亏等具体经营状况未做审计,故老高现在要求老袁夫妇返还本息,依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老高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区分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案件,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就本案而言,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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