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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黄某在找债务人贾某讨债时,被贾某的儿子小贾刺成轻伤。后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事后,小贾投案自首,后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小贾的律师向某县检察院反映,公安机关在处理双方矛盾时,曾对黄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黄某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且其违法行为“严重”。
为了进一步查清真相,某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两次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还原了案发时的情景。
案发当天,黄某开车来到小贾家门口,下车后一边问坐在门口的贾某母亲,“贾某在不在家?”一边径直往里闯。老太太起身阻拦,黄某一把将其推翻在地,后又顺手捡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一边推开大门高喊“有人没”,一边冲到堂屋门口,将堂屋门上的玻璃砸烂,后进屋找人。客厅和第一个房间都没人,当他推开第二个房门时,小贾手持水果刀冲了出来。二人打斗时,黄某多处被水果刀刺中。其间,小贾的妻子抱着两个被吓哭的孩子跑出堂屋报了案。
原来,贾某于2015年9月向黄某的母亲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法院判决贾某偿还黄某本息合计8.2万元。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贾某逃避执行,离家躲了起来。恰逢春节,黄某想着贾某可能在家,就决定去撞撞运气。“以前好几次都是他母亲阻拦不让进家。”因此,黄某一看到坐在门口的贾母,气就不打一处来,于是便发生了前文所述一幕。
法律分析: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正确适用问题,传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司法导向。随即,某县检察院逐级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作了汇报。两级检察院对该案认定为正当防卫没有异议。2019年12月,某县检察院依法认定小贾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是故意伤害,到检察院咋就成了正当防卫?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今年1月,黄某就不起诉决定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合法权益要用合法途径去维护……”在此期间,检察官多次为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指导性案例与其行为进行比较对照,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此外,某县检察院就黄某民事执行案件情况与法院多次进行沟通,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后法院经对被执行人贾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在判决生效后有3万余元的资金往来,且在外打工月收入3000余元,还在其家中发现两个可移动冷库。但贾某仍不愿偿还黄某债务:虽被法院司法拘留两次,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后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贾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在此期间,某县检察院考虑到黄某作为涉法涉诉信访人,不仅合法权益尚未得到维护,还花去了近2万元医疗费,日常生活陷入困境,遂将其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8月4日,市检察院维持了对小贾的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对黄某的司法救助金也同步到位。黄某在接过1.7万元司法救助金时表示。他不该采用暴力手段去讨债,并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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