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信息咨讯

联系我们

朋信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411-39779639
联系电话:
13342206189
联系邮箱:
pengxinlawfirm@163.com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航国际广场A2二单元1207

网站备案信息:辽ICP备17004617-2号

首页 > 信息咨讯 > 律所新闻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形

2020-10-15

摘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对借贷利息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利息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对借贷利息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利息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在借款中双方是可以就利息计算标准以及偿还方式进行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期限偿还利息。但是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人不能再要求偿还利息。如果债务人逾期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超过还款期限期间的利息。

法条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解决方法

第一步:协商

尽量与债务人协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二步:不能达成协商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第三步:逾期

债务人如果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后的利息。对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13342206189

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8:00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航国际广场A2二单元1207

网站备案信息:辽ICP备17004617号-2


pengxinlawfirm@163.com

关注我们

辽ICP备17004617-2号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找债务律师,债务律师在线咨询,债务律师事务所,个人债务律师咨询,债务律师,公司债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所,欠款债务律师,民事债务律师,个人债务律师,专业债务律师咨询网,债务律师免费咨询,家庭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律师在线咨询,债务债权律师,借贷债务纠纷律师,专业债权律师,债务纠纷律师咨询,债权债务律师费用多少,债权债务律师专业介绍,咨询债务纠纷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