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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女还,大学生竟被亲爹坑了19万
2015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杨,正忙着找工作,突然接到父亲的求助电话,说自己因为欠债被堵了。心急如焚的小杨匆匆赶了过去。经过了解,原来父亲在一年前因为工程需要周转,向别人借了19万元一直还不上,无计可施的老杨只好搬来女儿这个救兵,急了的债权人一定要他写出具体的还款计划。还要求小杨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
小杨虽然知道签字的后果,但是父亲再三保证:只是让她签个字,还钱的事不会让女儿操心。看着父亲如此狼狈,经不住父亲软磨硬泡的小杨终于签了字。就这样,三年时间里,虽然生活在同一个镇上,但小杨与父亲很少见面,父亲也从没提过还钱。渐渐地,小杨把这件事给忘了。没想到的是,今年5月份的一天,小杨突然接到法院一纸传票,她作为共同借款人被起诉了。
这下小杨傻眼了,她才知道平静的三年里父亲一直分文未还。随着开庭时间一天天临近,小杨却联系不上父亲了,开庭当天老杨竟也未到场。她说:“我知道父亲一直不靠谱,但没想到父亲会这么不负责任。”
稳定情绪后,小杨说她现在每个月才三千多元的工资,但欠债还钱,她愿意替父亲承担责任。而且小杨还准备考公务员,所以请求法院调解,给她筹钱时间。
这个被亲爹坑了的姑娘,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和债权人达成了两年还款的调解意见,如此父债女还,借条签字需谨慎。
法律分析
一、小杨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构成债的加入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本案中,小杨以共同还款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这属于向债权人做出的还款承诺,其行为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即债务加入。其父亲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不免除应当偿还借款的义务。
二、小杨与父亲对于借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就债务加入未作明确规定,与债务加入在法律性质上最为接近并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应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关系( 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商事增补卷IV》 2018年10月版 第1675页 ),因此小杨对父亲的债务加入后,对于债权人而言,两人为共同还款人,在对债务对外承担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小杨与父亲任何一人承担全部的债务清偿责任。
三、律师建议
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轻易的在他人的借款凭证上签字,尤其是对于远远超过自己负担的借款,更不要轻信别人的与己无关的承诺,亲爹尚且坑至如此,何况是一般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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