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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旭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而离婚后应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一直不支付,谁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要求支付抚养费?本文就这一问题,给出解答。
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形,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金额,而后父亲一直不支付约定的抚养费,那么谁可以作为原告主张抚养费呢?
一、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孩子可以主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据此,由于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离婚而消失,孩子作为被抚养的权利主体,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抚养费。在本文拟定的情形下,孩子可以作为原告向不支付抚养费的父亲主张抚养费,母亲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采取以孩子为诉讼主体的方式进行。
二、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孩子的母亲可以主张抚养费
对于这一问题实践中是有分歧的。
一种观点认为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孩子,那么不支付抚养费,权利受到侵害的主体也是孩子,其他任何人包括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均无权主张抚养费。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属于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合同,孩子母亲作为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可以起诉。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孩子母亲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此时,诉讼案由不应为抚养费纠纷,而应当为合同纠纷。在协议依法成立并有效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作为合同主体,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履行合同。实践中,确有相关案例支持(如(2019)湘0524民初3353号、(2016)京0105民初68017号代等)。
综上,无论谁来主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都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保护孩子的权利。因此,作为父母即便已经离婚,也应该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关注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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