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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卖行业的不断发展,外卖食品安全问题愈发突出,诸如吃出异物、食物变质、短斤少两、食品过期以及实物与展示图片不符等时有发生,商家和外卖平台却通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敷衍态度处理,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下面让我们看一下这起不洁外卖餐品的维权案例。
案情梳理:
2023年2月,赖某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小食店点了一份螺蛳粉外卖,券后共计20.8元。赖某在进餐时,在餐中发现一只蟑螂,通过与美团客服多次协商无果,其给予的解决方案达不成统一,小食店只对商品进行退款,无法按照食品安全法对赖某进行赔偿,通过12315申诉也无法解决,之后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食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赔偿人民币1000元。
案件审理:
本案中,原告赖某通过外卖平台下单购买了被告小食店的食品,并支付了餐费,原、被告双方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食品供应方,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根据原告陈述,原告在收到涉案外卖食品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食用,而且发现食品内有异物时也立即通过外卖平台提出申诉,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被告虽辩称外卖经过了第三方和原告,涉案的食品有问题可能是第三方或者原告造成的,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配送方将蟑螂放入食品中或原告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应当由提供食品一方即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出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的请求合法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餐饮服务合同指餐饮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消费者约定的一方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各种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用物。消费者在食用食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务,符合卫生健康要求。
但在外卖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如何判断不洁食物是否在外卖制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成为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通过研究大量案例发现,各级法院通常会结合消费者提供的照片、视频、订单信息和生活常识进行审理,外卖食品中的异物系食品制作中混入具有高度可能性时,即可支持了消费者的维权主张。
朋信律师提醒:堵住外卖食品安全漏洞,既要靠平台与餐饮服务者行业自律,更要靠制度规范引领。检察机关要及时关注到地方标准的出台,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地方标准在本地的实施,协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使外卖封签这类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落地执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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