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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狂欢节不能无底线,买到三无产品应这样维权

2022-11-15债权

摘要:
购物狂欢节不能无底线,买到三无产品应这样维权

作者:于克杰

基本案情:

蒋女士在某短视频软件上看到某商家对美容糖果“小白丸”7天能速效美白的宣传,于是蒋女士于2022年6月10日花费人民币两千元购买了“小白丸”3件,收货后发现该“速瘦灵”包装内外均无任何标签、标志说明物,也没有厂名、厂址、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配料表、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等。但食用后效果很好,皮肤状态确实有变好的趋势;于是蒋女士便在6月18日购物狂欢节进行第二次购买,可此次吃完后,身体出现脱发、腹泻、红疹等症状。于是蒋女士自费将商品送至检测机构,经检测发现该商品含有我国药监局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工成分。于是蒋女士再次购买,并拍下视频用作证据。后将该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十倍赔偿金、相关检测费用及所花费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法院认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为针对现货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商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外包装通体没有厂名、厂址、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配料表、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对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商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38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38000元、检测费用485元及其他费用15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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