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信息咨讯

联系我们

朋信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411-39779639
联系电话:
13342206189
联系邮箱:
pengxinlawfirm@163.com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航国际广场A2二单元1207

网站备案信息:辽ICP备17004617-2号

首页 > 信息咨讯 > 首页经典案例

银行未及时删除过期征信信息,当事人起诉获赔偿

2022-07-12债权

摘要:
银行未及时删除过期征信信息,当事人起诉获赔偿

作者:周一铖

案件详情:

2012年,胡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胡某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合同到期后,胡某未归还上述借款。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因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院判决胡某还本付息然而胡某迟迟未履行判决。2015年,经法院组织调解,加上胡某自身经济状况好转,胡某同意还本付息,本案也宣告终结。2022年1月,胡某在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他欠银行的5万元贷款仍记载为逾期未还状态。为此,胡某多次与银行交涉要求银行报送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但均遭到拒绝。这给胡某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由于银行报送其不良征信信息不真实,胡某的生意无法正常进行融资,也没法开展经营活动,连日常生活也多了不少麻烦。

最终,胡某以银行拒绝报送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给其经济和精神均造成严重损害,将某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发表了各自意见。

胡某的律师认为,某银行在胡某债务已经了结情况下,未及时报送删除胡某的不良征信信息,导致其征信信息记载不真实,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对其经济和社会活动造成影响,且其多次要求报送删除不良征信信息,某银行仍拒绝报送,明显存在过错,侵犯胡某名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银行方面则辩称:胡某的不良征信信息是因为其逾期未归还贷款所导致,某银行只是客观记载,且即使未及时报送删除胡某的不良征信信息,也并不必然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某银行并未侵犯胡某名誉权。

法院认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该条明确“信用”属于民事主体名誉的组成部分,强化了对民事主体信用的保护,突出了信用对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而信用是指民事主体一般经济能力和诚信状况的社会评价,包括对民事主体客观经济能力和主观偿债意愿的社会评价。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能否充分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对个人信用的评价是个人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错误或不完整信用信息所带来的个人信用度低评价会导致个人名誉在一定范围内的贬损,从而影响个人正常开展社会经济活动。

同时,《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本案中,胡某作为某银行的客户,处理完债务已超过5年,某银行未及时报送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且在其多次要求后仍拒绝报送删除,导致征信系统仍然出现其不良征信信息,给其生活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某银行对此存在过错,构成对胡某名誉权的侵犯,应报送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并给予赔偿。

找律师 快速取胜 拿回财产

专注借贷纠纷诉讼20年费用合理付得起

13342206189

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8:00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航国际广场A2二单元1207

网站备案信息:辽ICP备17004617号-2


pengxinlawfirm@163.com

关注我们

辽ICP备17004617-2号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找债务律师,债务律师在线咨询,债务律师事务所,个人债务律师咨询,债务律师,公司债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所,欠款债务律师,民事债务律师,个人债务律师,专业债务律师咨询网,债务律师免费咨询,家庭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律师在线咨询,债务债权律师,借贷债务纠纷律师,专业债权律师,债务纠纷律师咨询,债权债务律师费用多少,债权债务律师专业介绍,咨询债务纠纷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