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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一铖
案件详情:
2021年 1月9日,某银行与杨某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额度为可循环借款额度,借款用途为购货,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 1月9日至2022年 1月9日止,双方在约定利率的同时,也约定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同日,某银行与被告杨某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杨某某提供案涉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100万元贷款,但杨某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某银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某银行委托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并实际产生律师费用8600元,某银行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电子回单、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法院认为:
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均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予以确认。被告杨某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酿成本案诉讼,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于法有据、于约相合,予以支持。因本案诉讼,原告实际产生律师费86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应由被告承担,且该费用属合理费用,原告亦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电子回单等证据予以佐证,亦予以支持。被告杨某某提供案涉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原告据此获得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律师提醒:李克强总理说过:“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对日常生活中每个民事行为能力人私权利的保护,订立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参照上文法条,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只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是,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那么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有效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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