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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不仅存在着频繁的商品货物的贸易往来,而且也有以货物贸易为名,借贷关系为实的现象存在。当双方合作关系破裂,出现信任危机,发生利益纷争,以一手段掩盖一真实目的的交易会导致双方各执一词,真伪难辨,给企业的正常运转带来重重危机。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某贸易公司即是与对方某矿产公司进行货物买卖贸易,在我方当事人发货之后,对方迟迟不支付货款,直到我方当事人将其起诉至法院,对方仍然辩解发货为虚假行为,实际双方为借贷关系,因此不可能将刚刚借到的资金还未到期就予以归还。本案中,经过我方律师分析,形式上双方确实呈现为借贷关系,但是实际上为货物贸易关系,通过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提供的意见,我所律师用了仅3个月时间就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损失,切实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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